捐赠问答
以下说明仅限于向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财物。
1、捐赠的分类有哪些?
答:根据捐赠用途,一般分为非定向捐赠和定向捐赠。对于非定向捐赠,本基金会将统筹计划,将所捐财物用于湖北省高等教育公益事业;对于定向捐赠,本基金会将按捐赠协议在相应的教育项目使用所捐财物。根据捐赠种类,一般分为资金捐赠和实物捐赠。
2、对捐赠者和捐赠财物是否有特别要求?
答:对于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捐赠,我基金会将不接受该笔捐赠:
(1)捐赠者近2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;
(2)捐赠是定向捐赠,且所捐财物用途不属于高等教育公益事业;
(3)捐赠是实物捐赠,且所捐财物无法直接或间接用于高等教育公益事业;
(4)未盈利的企业。
3、能否举例说明捐赠在税率上的优惠政策?
答:举例来说:
(1)某企业年终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,则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×12%=12万元。如果该企业捐给基金会的钱物共计6万元,那么这6万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;如果捐赠的钱物共计13万元,那么多出的1万元仍需要缴税。
(2)某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(已扣除住房公积金、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及费用扣除额),则其捐赠可抵税额度为50000×30%=15000元。
捐赠企业(个人)可凭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据的公益性捐赠票据,按照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到相应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。详情可致电12366或向当地相应税务部门咨询。
4、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捐赠协议?
答:对于非定向的一定额度的资金捐赠,原则上应当签订捐赠协议。对于实物捐赠和定向捐赠,必须签订捐赠协议。
5. 捐赠资金一般包括哪些步骤?
答:(1)签订捐赠协议。
(2)汇款。请捐赠者将捐赠款汇至湖北实发大学指定人民币账户:
账户名称: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黄石沈家营支行
账 号: 4200 1607 2080 5300 3568
(3)提供汇款凭证。请捐赠者在汇款后及时同我基金会联系并提供相应汇款凭证。
(4)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。
6、捐赠财物有哪些用途?
答:向我基金会捐赠的财物,主要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教育事业发展。
7、捐赠者能获得哪些荣誉?
答: (1)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均由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入册,记入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档案。
(2)捐赠较大金额的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在湖北师范大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公布;对在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,除在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公布外,还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(3)对捐赠金额或价值在3000元(人民币,下同)以上者(个人或团体,下同),颁发捐赠证书;捐赠价值5万元以上者,可冠名湖北师范大学单项活动或冠名校内植物园区;捐赠价值3万元/年以上(含3万元/年)者,可申请校内文体活动或文体组织冠名权;捐赠价值10万元/年以上(含10万元/年)者,可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基金或建筑物局部功能场所冠名权。(具体项目捐赠参考金额附后)
(4)定向捐助湖北师范大学专题展览和出版类、竞赛、演出类等活动的团体,可以“独家赞助”或“友情赞助”等形式冠名。
(5)共建院系、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,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,为学科(专业)、实验室、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,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