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评选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的通知
各学院:
为扶持本校大学生创业团队项目,鼓励在校生积极创业,根据《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管理规定》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,望各学院认真组织,做好2020年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扶持项目的申报、评选工作。
一、申报对象和条件
扶持对象为: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全日制毕业生(含专科生、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主创办企业、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,并依法登记注册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。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按国家规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,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;
(二)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,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;
(三)吸纳3人(含3人)以上就业;
(四)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,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;
(五)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;
(六)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技术要求,市场前景良好,具有带动就业能力。
(七)已获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遴选范围。
二、申报程序:
1.学生申请。申请参评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认定支撑材料。
2.学院初评。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所提交材料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初评,根据初评结果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1-2项(最多2项),参加最终评审。学院所推荐的项目须在本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。
3.学校评定。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学院提交的材料,组织评审团进行2020年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扶持项目评选,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提交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资助人黄春波先生审定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 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;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;由政教专业80级校友武汉美好世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春波先生创立,原始注入资金人民币100万元,用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。望各学院以评选为契机,鼓励大学生创业、加强学生爱校、荣校教育,引导学生讲诚信、懂感恩。
2.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核、评议工作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,并做好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整理、存档工作。
3.学生提交到学院的申报材料要求:
(1)《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;
(2)项目商业计划书(一式三份);
(3)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(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)复印件;
(4)工商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;
(5)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,需有相关资质证明;
(6)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。
(7)所有参评材料学校将统一存档,不再退还学生本人,请学生做好备份。
4.学院提交材料要求:《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申请表》两份(纸质档、电子档)、《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“春波大学生创业资助基金”扶持项目汇总表》一份(纸质档、电子档);‚参评项目的相关支撑材料一份(纸质档);相关材料请于10月20日(周二)下班前提交给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海老师(行政楼708室,联系电话0714--6571876)。
5.本次扶持项目的最终评审结果由黄春波先生评审团队保留解释权。
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