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为了更好地、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,经理事会研究决定,基金会下设秘书处。
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公机构,其职责: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金会的规定,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,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;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广泛与社会联络,建立信息平台,为学校开拓办学资源、组织社会捐赠提供信息沟通、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;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,策划、组织捐赠项目并实施;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;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,监督、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;负责基金会与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之间、各位理事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;负责基金会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,形成书面决议,会议记录及材料存档等工作。
理事长 余 涛 湖北师范大学副校长
秘书长 刘 洋